近日,一则“挖出一个大元宝,被大娘赖走不给了”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事情发生在山东省某乡镇,村民李某在自家宅基地翻建老房时,意外挖出一个重约一斤的银质元宝。然而,就在李某兴奋地捧起元宝准备拍照留念时,邻居王大娘突然冲上前来,一口咬定这元宝是她家祖上传下来的宝贝,不由分说抢过元宝后转身就走。李某多次上门索要,王大娘却坚称“这是我家先人埋的,凭什么还你”,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惊动了当地派出所。
事件还原:老房翻建挖出“意外之财”
据了解,李某今年52岁,在外打工多年后攒了些钱,决定将父母留下的老旧宅基地翻建成两层小楼。8月20日下午,施工队在用挖掘机清理地基时,突然挖出一个锈迹斑斑的铁匣子。李某打开铁匣,里面竟躺着一个泛着银光的元宝,底部依稀可见“光绪年间”等字样。李某当场激动不已,邻居们闻讯后也纷纷围过来看热闹。
就在李某准备将元宝小心收起时,同村的王大娘突然从人群中挤进来,一把抢过元宝,大声说道:“这个元宝是我爷爷当年埋在你们家地里的!那时候你们家还没盖房子,这块地本来就有我家的份!”李某当场懵了:“您家宅基地明明在东头,这地界上百年都是我家的,跟您家有什么关系?”王大娘却不依不饶:“你不信?这元宝底下的字你认不全,我可认得,上面刻着‘王记’二字,那就是我家商号的印记!”说罢,王大娘揣着元宝便快步回家,李某追上去理论,王大娘反而把大门一锁,隔着门喊道:“东西我先保管着,你要告就去告吧!”
法律专家:元宝归埋藏人还是发现人?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发酵,不少网友调侃“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发声,指出此类事件涉及“埋藏物”所有权的认定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9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第318条则明确:“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关键在于,这批元宝是否为‘有主物’。”刘律师进一步解释,如果王大娘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元宝是其祖辈所埋,那么按照继承法律关系,元宝应归其所有;但如果不能证明,则元宝属于无主埋藏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应归国家所有。本案中,元宝上的“光绪年间”及商号字样具有明显文物特征,需要文物部门鉴定后才能确定归属。
大娘坚称“祖传”,民警调解陷入僵局
事发后,李某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分别对双方进行询问。王大娘情绪激动,反复强调自家祖上在清末开过银号,曾将一批银两埋在地下,后来战乱导致地契丢失、祖宅易主。她还拿出一本泛黄的“族谱”,上面记载了先祖在光绪年间经营的“王记银号”的几条信息,但并未明确提及元宝的埋藏地点。
民警表示,由于该元宝价值较高且可能涉及文物属性,已暂时对元宝进行封存,并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目前,李某已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大娘返还元宝。王大娘则扬言“坚决不还,大不了请家族长辈出来作证”。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家提醒:挖出旧物应依法处理
此事也引发了公众对“挖出宝贝归谁”的广泛讨论。历史学者王教授提醒:“民间常说的‘见者有份’在法律上并不成立。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市民在自家院内或工地上挖出疑似文物的物品,应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文物部门,不要私自处理或据为己有。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民事纠纷,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
截至发稿前,这颗“光绪元宝”正静卧在派出所的保险柜里,等待文物部门的鉴定结果。这块沉甸甸的银子,究竟会落入谁手,又将如何划上句号?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