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发生在某市地铁站扶梯上的意外视频在网络上引发激烈讨论。视频中,一位年轻母亲带着约三四岁的男童乘坐上行扶梯,男童在扶梯上突然转身向下跑动,母亲伸手去拉孩子时身体失衡,导致身后一位70多岁的老人躲避不及摔倒,造成老人手腕骨折。事后,老人家属要求女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而女子则认为“是老人自己没站稳”,双方各执一词。该事件迅速登上社交平台热搜,评论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大家评论一下谁的原因吧,我个人认为带孩子女的全责。”
事件还原:扶梯上惊险30秒
据地铁站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当日下午4时许,正值周末出行高峰。一名身穿红色外套的女子右手牵着一名男童站在扶梯中部,男童约身高1米左右,站在女子右侧。扶梯运行约五秒后,男童突然挣脱母亲的手,转身朝扶梯下行方向跑动。女子神色慌张,迅速弯腰去抓孩子,但身体因重心前倾而向右侧倾斜,手臂无意中向后摆动,正打在身后一位戴帽子的老人身上。老人猝不及防,身体后仰倒在扶梯台阶上,由于扶梯仍在运行,老人挣扎多次未能站起,直到扶梯顶部被其他乘客按下紧急停止按钮。整个过程中,女子在抓住孩子后并未立即查看老人情况,而是先安抚受到惊吓的孩子。
双方各执一词:责任归属成焦点
事后,受伤老人被送往附近医院,诊断为右手腕桡骨远端骨折,需住院治疗。老人的儿子张先生告诉记者,母亲今年72岁,平时身体硬朗,这次摔倒后精神受到很大打击。“我们调取了监控,从任何角度看都是那个妈妈的责任。她带孩子上扶梯,就应该看管好孩子,不能让孩子乱跑。她为了抓孩子,身体失控撞到了我母亲,这是典型的过失。”张先生表示,目前医药费已花费近万元,对方虽然道了歉,但只愿意承担一半,理由是“老人自己站在扶梯上没有扶扶手,也有一定过错”。
记者联系到涉事女子李女士(化名),她情绪激动地表示:“我也很委屈。孩子小不懂事,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抓住他,不让他摔倒。老人站在我身后,离得那么近,她自己没有抓住扶手,我往后倒的时候她躲不开。而且她摔倒后,我也赶紧帮忙叫了救护车,我态度一直很好。凭什么要我全责?我孩子也吓坏了。”
网友热议:法律与情理的双重审视
事件发酵后,“大家评论一下谁的原因吧,我个人认为带孩子女的全责”这一评论获得数万点赞,几乎成为舆论基调。不少网友指出:“带孩子出门就是法定监护人,孩子在公共场所的危险行为,监护人必须预判并制止。没做到就是失职,失职造成他人损害,当然要负全责。”也有部分网友表示理解母亲救子的本能反应,但认为“救子”不能以牺牲他人安全为代价。
针对“老人没扶扶手”的说法,有法律博主分析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女士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她为了制止孩子而采取的动作导致他人受伤,属于典型的“紧急避险”行为,但避险超过必要限度或造成不应有损害,仍需承担相应责任。而老人未扶扶手属于一般注意义务的缺失,在扶梯正常运行的常态下,这种过失与摔倒之间的因果关系较弱,法院判例中通常认定主要过错在行为人一方。
律师提醒:公共场所带娃需谨记“贴身看护”
针对此类事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实践中,类似纠纷的责任划分通常遵循“谁引发风险谁担主责”的原则。“带孩子的成年人,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第三方安全的潜在影响者。在扶梯、马路、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孩子的不可控行为随时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家长不能以‘孩子小不懂事’为免责理由。建议家长们做到‘手不离孩,眼不离孩’,尤其在上下扶梯时,最好将孩子抱在怀里,或者让其站在自己前面,用身体护住。”
后续:警方介入调解,双方或走司法程序
目前,属地派出所已介入调解,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张先生表示,如果调解不成,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李女士则在社交媒体上求助:“我真的要承担全责吗?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截至发稿前,该话题阅读量已突破3亿,舆论持续发酵。
无论最终责任如何认定,这起事件都再次敲响警钟:公共安全无小事,每一位家长在孩子面前,不仅是监护人,更是一道移动的安全防线。意外可以理解,但责任不容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