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男子多次调戏女同事被公司开除,索赔62万遭法院驳回”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件背后,职场中“调戏同事”这一看似玩笑的行为,正逐渐从道德层面上升至法律层面,成为企业管理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中不可忽视的议题。
事件回顾:玩笑过界酿苦果
据本案判决书披露,张某于2020年入职深圳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主管。工作期间,他多次对女同事王某进行言语挑逗,内容包括“你今天穿得真性感”“和我约会怎么样”等,并在工作群中发送含有性暗示的表情包。王某多次明确拒绝并警告,但张某不以为意,甚至在其他同事起哄下变本加厉。公司接到投诉后启动调查,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规定,于2022年3月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张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2万余元,但仲裁委和法院均驳回其请求。
职场生态:“调戏”与“骚扰”的模糊边界
类似事件并非孤例。在社交平台上,“被同事言语调戏该怎么办”的话题屡屡冲上热搜,评论区充斥着网友的困惑与愤怒。许多受访者表示,职场中“开个玩笑”“活跃气氛”往往成为调戏行为的借口,而受害者因害怕破坏人际关系或担心“小题大做”选择隐忍。
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员工李女士向记者透露:“刚入职时,一位男同事总说我‘笑起来很好看’,还发消息约我吃夜宵。我以为是热情,后来发现他对好几个女同事都这样。大家私下吐槽,但没人敢说破,怕被说成‘玩不起’。”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一项由第三方机构发起的职场调研显示,超过60%的女性受访者表示曾遭遇过不同程度的职场言语骚扰,其中“带性暗示的玩笑”“调侃身材外貌”占比最高。
法律界定:从“开玩笑”到“性骚扰”的判定标准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律师指出,法律上并无“调戏”这一专门术语,但在职场语境下,持续性、不受欢迎的、具有性意味的言语或行为,已跨越玩笑边界,构成性骚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判定是否构成职场性骚扰,核心在于‘违背他人意愿’和‘受控于工作环境’两个要件。”胡律师强调,受害者明确拒绝或表现出反感,行为人仍不收敛的,就符合法律禁止行为。即便以“开玩笑”为由抗辩,也需考虑行为是否超越社会一般认知中合理玩笑的界限。
企业责任:必须建立预防与处置机制
本案中,涉事公司因制定了明确的《员工行为规范》,并依据规定流程调查、取证、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这为企业管理敲响警钟:仅靠员工道德自律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制度化的预防机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刘教授建议,企业应将“禁止职场性骚扰”写入员工手册,明确界定何种言语、行为属于违规,并设立独立的投诉渠道和调查程序。同时,定期开展全员反骚扰培训,营造“零容忍”的职场文化。“很多中小企业认为这是小事,直到被告上法庭才后悔。实际上,防患于未然的成本远低于事后赔偿和声誉损失。”
专家提醒:受害者应勇敢留存证据
对于不幸遭遇调戏或骚扰的员工,胡律师给出几点建议:第一,第一时间明确拒绝,并保存聊天记录、录音、邮件等证据;第二,不自行隐忍,应及时向公司HR或合规部门举报;第三,若公司处理不力或变相报复,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法律诉讼。
“调戏同事,从来都不是无关痛痒的玩笑。它既是对他人尊严的亵渎,也是对自己职业前途的不负责。”刘教授认为,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提升,以往被当作“职场潜规则”的言行,终将暴露在阳光下,接受法律与道德的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