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台球厅消费了上万元,跟她也很熟了,拍一下屁股怎么了?”面对警方的讯问,浙江男子张某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解。然而,法律不会因为消费金额的多少而改变判定标准。近日,这起发生在浙江省某台球厅的猥亵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张某因猥亵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悉,事发当天晚上,张某与几位朋友来到当地一家高档台球厅打球。该台球厅设有专职女助教,为客人提供打球指导服务。期间,张某在台球桌旁趁女助教李某俯身击球时,用手掌拍打了其臀部。李某当场受到惊吓,立即要求张某道歉。然而,张某非但没有道歉,反而笑着表示:“大家都是熟人,开个玩笑嘛,别这么小气。”
据李某事后回忆,她与张某并不熟悉,仅是在此前几次接待中见过面。李某表示:“我是来工作的,不当的肢体接触让我感到非常不适和羞辱。”事发后,李某当即离开台球厅,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面对询问,张某承认自己确实拍了李某的臀部,但坚称这只是一个“玩笑”。“我在这家店消费了好几万块钱,跟她挺熟的,平时也有说有笑,没想到她反应这么大。”张某还表示,自己的行为“纯属玩笑,并无恶意”。
然而,警方经过调查后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警方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这一案件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讨论。有人质疑:“消费了上万元就代表可以随意碰触他人身体吗?这笔钱买的是服务,不是尊严。”也有网友指出:“这种‘自以为很熟’的心态,其实暴露了某些人对于人际边界和法律底线的严重误判。”
法律专家指出,无论双方是否熟悉,任何未经同意的身体接触,特别是涉及隐私部位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消费金额、相处时间、日常交流程度,都不能成为超越法律边界、侵犯他人权益的理由。
“在公共场所对异性进行不当肢体接触,即便行为人自认为‘没有恶意’,只要违背了对方意志,就可能触犯法律。”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某表示,这起案件再次警示公众,亲密感不能替代法律底线,消费金额不能买来侵犯他人尊严的“豁免权”。
目前,该案件已在当地引发广泛关注,不少台球厅经营者也表示将加强员工培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消费者行为的规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这方寸之间的“拍打”,最终让张某付出了法律的代价。它提醒着我们,任何“熟不拘礼”都不应该成为逾越法律底线的借口。真正的尊重,从来不是以熟识为由的轻浮越界,而是时刻守住那个不可逾越的“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