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5年HR力排众议,招三名孕妇被辞退”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据知情人士透露,涉事HR王女士在某互联网公司任职五年,因在公司招聘过程中坚持录用三名已怀孕的女性求职者,被公司以“违反公司招聘政策”为由辞退。事件曝光后,迅速成为职场性别平等与用工权利议题的焦点。

事件经过:三次“特批”引发争议

王女士今年32岁,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已超八年,在该公司担任HR主管五年。据其向媒体透露,今年年初至年中,公司技术、运营和市场部门相继提出招聘需求。在筛选简历和面试过程中,王女士发现有三名女性候选人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极高,但均在面试环节主动告知自己已怀孕。按照公司内部不成文的规定,“已怀孕女性候选人原则上不予录用”,但王女士认为此举涉嫌就业歧视,且候选人的孕期状态并不影响其短期内的工作能力。

王女士力排众议,先后三次在招聘审批表中注明“候选人已怀孕,但能力优秀,建议正常录用”,并获得了用人部门领导的口头认可。然而,三个月后,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在复核招聘记录时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王女士“故意违反公司招聘标准,导致公司未来需承担额外的产假成本及调岗风险”。经过内部调查,公司于近期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王女士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回应:未违反法律,但维护管理秩序

涉事公司公关部随后发布声明称,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劳动法律法规,从未发布“禁止录用孕妇”的书面规定。但声明同时指出,在招聘过程中,对有特殊情况的候选人进行“风险控制评估”是公司的管理惯例。王女士未按流程上报审批,擅自决定录用,破坏了公司的招聘决策机制,属于“严重违纪”。

公司方面表示,三名孕妇目前均已完成入职,并正常享受产检等相关假期。公司不会因员工怀孕而单方解除合同,但公司保留对HR个人决策失当行为的处理权。

HR自述:不后悔,但感寒心

王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并不后悔当时的决定。“如果因为怀孕就剥夺一个女性的工作机会,这是对女性劳动者的不公。”她认为,招聘应该以能力为导向,孕期只是女性职业生涯中一个短暂的阶段,不能成为歧视的理由。

然而,王女士也坦承,自己低估了公司内部对“孕妇用工成本”的敏感度。“入职后,公司需要支付产假工资、社保费用,还要面临岗位空缺的调岗压力,部分部门领导其实私下里是有抱怨的。”她告诉记者,自己被辞退后,已有劳动仲裁机构介入,她将依法主张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专家:招聘中的隐性歧视需警惕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李铭分析表示,根据《就业促进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怀孕为由拒绝录用女性。该公司的“隐性政策”已涉嫌违法。而HR主动录用孕妇,本身是传递正确价值观的行为。公司以此为由辞退HR,若无法证明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李铭进一步指出,此类事件并非孤例。当前,部分企业通过“岗位说明书”“过往工作经验要求”等变相手段,规避法律对女性就业保护的义务,这是更为隐蔽的就业歧视。“本案中HR的遭遇,恰恰暴露了企业用工文化与法律之间的张力。”

社会反响:职场公平仍需制度保障

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讨论。不少网友支持王女士的行为,认为其坚持原则,是为女性权益发声的“良心HR”。但也有人指出,企业追求成本控制是商业现实,如果公司当初没有明确禁止录用孕妇,HR的决策虽值得敬佩,但确实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负担。

部分专家则表示,消除就业歧视不能仅靠个别HR的良知,更需要国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例如,对录用孕妇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社保补贴,降低企业的实际用工成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与“升”的矛盾。

目前,王女士已申请劳动仲裁,等待法律裁决。而三名被录用的孕妇中,有人对王女士的遭遇表示愧疚,也有人表示将坚持在该公司工作,证明“怀孕不影响专业能力”。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动争议,实则折射出职场女性在“生育”与“发展”之间的两难,以及法律理想与商业现实之间的碰撞。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