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财经新闻编辑

近日,东和新材(股票代码:839792)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参股子公司辽宁东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料”)49%股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毕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发布后,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交易细节:现金对价,评估溢价明显

根据公告,东和新材拟以现金方式向毕胜出售其持有的东和新材料49%股权,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约1.2亿元。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东和新材料100%股权评估值约为2.45亿元,较其账面净资产增值约60%。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和新材将不再持有东和新材料任何股份,毕胜将直接持有东和新材料49%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东和新材料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8000万元,原为东和新材与外部投资者共同设立的参股子公司,主营新型耐火材料及冶金辅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东和新材此前持有其49%股权,其余51%由外部自然人持有。由于东和新材料近两年持续亏损,截至2024年末净资产仅为1.5亿元左右,此次评估增值主要源于其拥有的两项核心专利技术及稳定的客户资源。

交易目的:剥离非核心资产,聚焦主业

东和新材在公告中解释,此次转让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菱镁矿开采及镁质耐火材料的生产销售,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东和新材料虽与公司存在业务协同,但其独立运营能力较弱,持续亏损拖累上市公司整体利润表现。通过剥离该参股子公司,公司可优化资产结构,回笼资金约1.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投入核心研发项目,有助于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

然而,此次交易的另一面是,标的资产的估值溢价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有分析人士指出,东和新材料连续两年亏损,评估增值率高达60%,且受让方为实控人本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嫌疑?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亦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独立评估和审计。

公司背景:北交所上市,业绩承压

东和新材于2022年12月在北交所上市,是国内菱镁矿深加工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熔镁砂、烧结镁砂、镁质耐火砖等,广泛应用于钢铁、建材等高温工业领域。近年来,受下游钢铁行业需求放缓、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业绩持续承压。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5.8亿元,同比下降12%;归母净利润约4500万元,同比下降35%。此次转让若顺利完成,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约3000万元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升2025年度业绩表现。

后续展望:监管需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毕胜将回避表决。此外,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亦可能对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评估合理性等进行问询。市场普遍预期,只要定价过程透明、程序合规,交易获批的概率较大。对于东和新材而言,剥离亏损资产后能否真正实现轻装上阵、重回增长轨道,仍有待观察。投资者应重点关注公司后续主业盈利能力的恢复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