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退休老同志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构建“老有所为”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度融合的新机制,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注入强劲的“银发动能”。

多方联动,凝聚保护合力

《意见》指出,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权益受侵害问题依然复杂严峻,而广大退休法律工作者、政法干警、教师、心理咨询师等“银发人才”群体,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法治实践经验和人生阅历,是不可替代的社会资源。七部门联合发文,旨在搭建一个跨领域、跨层级的协作平台,推动“银发力量”系统化、规范化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

根据《意见》,各地将建立由政法、教育、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参与的“银发人才”库,重点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人员以及具有调解、心理疏导、社会调查等专长的老同志入库。这些“银发志愿导师”将根据专业特长,被分派到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参与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

发挥优势,精准切入保护痛点

“银发力量”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独特价值体现在多个维度。《意见》明确,在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方面,退休政法干警可以凭借丰富的执法司法经验,以“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形式,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行为矫正和人生引导。在未成年被害人救助领域,具有心理学背景的退休专家可以提供长期、安全的心理创伤修复服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老同志可以走进校园、社区,以真实案例为教材,开展生动深刻的法治宣讲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张玉梅教授指出:“退休老同志往往具有‘长辈’的天然亲和力,能在严肃的司法程序之外,给予未成年人如家庭般的关怀与引导,这种‘柔性力量’是单纯依靠司法强制措施难以替代的。”

规范程序,保障保护工作行稳致远

为确保“银发力量”有效发挥而不干扰正常司法程序,《意见》对参与方式、权利义务、责任边界等作出了详尽规定。所有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退休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筛选与专业培训,签署保密协议,并在司法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各级政法机关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帮助老同志更新法律知识,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

在经费保障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将“银发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落实必要的交通、餐饮、通讯补贴,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银发志愿者”予以表彰激励。

专家声音:激活社会保护的“神经末梢”

多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家认为,七部门联合发文,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单一的司法机关主导,向“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立体化格局转型升级。退休老同志群体庞大,参与意愿强烈,通过制度化渠道将他们吸纳进来,不仅能有效缓解基层司法人力资源不足的困境,还能在全社会营造“爱幼护苗”的浓厚氛围。

“这是对‘枫桥经验’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新发展,”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张志超表示,“让熟悉基层、懂得孩子的老同志介入,有利于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干预和精准矫治,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也提升了保护的温度。”

按照计划,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部分省份率先启动,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随着“银发力量”的深度融入,一幅充满温情与法治力量的未成年人保护新画卷正在徐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