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关村发展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长山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赵长山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对赵长山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相关单位。
判决详情:受贿超1.2亿,数罪并罚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2年间,赵长山利用担任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关村发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企业经营、贷款融资、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亿余元。此外,赵长山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虚增项目投资、虚构咨询服务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长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鉴于赵长山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物背景:从首钢到中关村,权力寻租路径清晰
赵长山,1960年出生,曾任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2014年,赵长山调任中关村发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执掌这一被誉为“中国硅谷”的重要平台。中关村发展集团是北京市政府设立的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市场化融资平台,旗下控股多家上市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庞大。
办案机关调查显示,赵长山的贪腐行为贯穿其履职全程。在担任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赵长山利用协调行政审批的便利,为多家房地产企业快速办理项目审批,收受“好处费”数千万元。执掌中关村发展集团后,赵长山更是大搞“权力寻租”,在集团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土地开发、人员招聘等关键环节,为特定企业主“量身定制”优惠政策,通过亲属代持、房产收受、委托理财等方式将巨额贿赂“洗白”。
案件警示:科技领域反腐再显成效
赵长山案是近年来科技园区反腐的典型案件。中关村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其管理平台领导干部的廉洁程度直接关系到科技创新环境的净化。赵长山案发后,中关村发展集团全面开展整改,完善投资决策、招投标、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案件宣判后,北京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赵长山案暴露出一些科技园区平台在权力运行、资金管理、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强化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推动科技园区廉洁建设,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利实施。
舆论反响:法律面前没有“免责牌”
赵长山案宣判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网民表示,19年的判决彰显了党中央反腐决心,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监督。也有法律专家指出,随着国企反腐力度加大,类似赵长山这样手握重大项目审批权的“关键少数”将面对更严格的监督。曾经的“权力巅峰”沦为阶下囚,赵长山的案例再次警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律面前没有“免责牌”,无论身居何职,只要触犯法律底线,终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