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正式发布《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政策,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此次新规在总结近年来政府采购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采购机制、流程、监管等多个维度进行了系统性优化,呈现出诸多亮点,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迈入新阶段。
亮点一:优化采购流程,提升效率与灵活性
新规在采购方式上做出重大调整,大幅简化了小额零星采购和紧急采购程序。其中,对于预算金额较小、技术标准统一的通用货物和服务,允许采用简易询价或电子反拍等方式,采购周期较此前缩短30%以上。同时,明确规定了紧急采购的适用情形和操作规范,既保障了应急需求,又防止了权力滥用。
此外,新规首次引入“框架协议采购”模式,允许采购人与多家供应商签订协议后,在协议期内分批下单。这一创新模式有效解决了传统招标中“一次招标、一次采购”的低效问题,特别适用于办公用品、物业管理等重复性采购需求,预计将为各采购单位节约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
亮点二:强化中小企业支持,优化营商环境
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是新规的核心关切之一。新规明确规定,对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原则上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金额的项目,也要预留不低于30%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更引人注目的是,新规首次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规模性条件,彻底打破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隐形门槛”。同时,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上限由原来的10%下调至5%,并鼓励采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亮点三:全面推行电子化,实现“阳光采购”
新规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这意味着未来从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到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全流程将实现线上操作。电子化采购不仅大幅降低了纸质文件的成本和效率损耗,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交易留痕、数据可追溯,为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确保电子化进程平稳推进,新规要求各地在2025年底前完成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并实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届时,供应商只需在一个平台注册即可参与全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这将有效打破地区壁垒,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亮点四:强化监管问责,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针对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新规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对于供应商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除依法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外,还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者,将永久禁止参与。
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新规明确了主体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规避招标、违规指定供应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等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新规建立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对各方参与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评价,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
亮点五:支持绿色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新规将绿色采购和创新采购上升为制度性安排。在绿色采购方面,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并将环境标志产品、绿色建材等纳入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范围。在创新采购方面,新规首次提出“创新采购”概念,对涉及重大技术研发、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允许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更加灵活的采购方式,并在评审标准中向技术创新因素适当倾斜。
业内专家表示,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此次改革通过流程再造、制度创新和监管强化,有望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随着新规的逐步落地实施,我国政府采购将更加规范、高效、透明,真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