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香港45岁单身女子在广州立遗嘱”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据了解,这位张姓女士为香港永久居民,长期在广州从事贸易工作。因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年事已高,她选择在广州某公证处订立遗嘱,明确名下在粤港两地的不动产、存款及股票等资产归属。
单身中产跨境资产处置需求迫切
张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来广州工作已逾十年,名下在广州购置了一套房产,在香港还有一套早年购买的公寓和部分金融资产。“以前觉得立遗嘱是‘晦气事’,但去年一位朋友突发疾病去世,因为没有遗嘱,家属为争产打了半年官司。我单身一个人,万一有事,父母年纪大了,跨境处理遗产会很麻烦。”
张女士的案例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越来越多的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生活、置业。据统计,仅广州一地,常住的香港居民已超过10万人。其中,像张女士这样单身、无子女的中产人士不在少数,他们对跨境资产处置的需求日益迫切。
粤港两地法律差异带来挑战
记者走访广州市南方公证处了解到,跨境遗嘱的订立需同时考虑内地和香港的法律规定。内地《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等形式,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而香港法律则承认自书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且对遗嘱形式要求与内地不同。
“关键是判断遗嘱的准据法。”该公证处一位资深公证员告诉记者,根据内地法律,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说,张女士在广州的房产要按内地法律继承,香港的房产则按香港法律。动产继承则适用被继承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张女士长期居住广州,其动产(如存款、股票)的继承应适用内地法律。
为解决法律冲突,公证员建议张女士分别就内地和香港资产订立两份遗嘱,并明确互不冲突。同时,她还须在香港聘请律师,对香港部分遗嘱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
单身人士立遗嘱意愿逐年上升
记者查询广州多家公证机构数据发现,近三年来,45-55岁单身人士办理遗嘱公证的数量年均增长约20%。其中,超过六成涉及跨境资产。除了传统的房产、存款,还包括股权、基金、数字资产等新型财产。
“单身人士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后可能面临再转给兄弟姐妹的情况,遗嘱中需要明确第二顺序继承人。”公证员提醒,如果遗嘱不清晰,可能导致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远非立嘱人本意。
张女士最终在遗嘱中指定:广州房产由父母共同继承,若父母先于自己去世,则捐给广州某慈善机构;香港房产由弟弟继承;存款和股票设立信托基金,用于父母养老,剩余部分捐给香港大学奖学金。这份遗嘱同时附有粤港两地律师的法律意见书,以确保在两地均具法律效力。
专家呼吁建立跨境遗产协调机制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明认为,随着大湾区人员流动加剧,跨境遗产继承纠纷将显著增多。目前内地与香港虽有《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但遗产继承领域的司法协助机制仍不完善。他建议建立粤港跨境遗嘱备案和协调平台,为跨境居民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广州公证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有部分公证机构与香港律师行合作,开展跨境遗嘱联办业务。未来将探索“一次公证、两地认可”的简化模式。
截至发稿,张女士已完成遗嘱订立。她表示,虽然过程繁琐,但心里踏实了:“人生无常,早做打算,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