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村民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在田间发现一只体型巨大的“老鼠”,其体长超过50厘米,体重目测约10公斤,远超市区常见鼠类,引发村民恐慌。经南宁市林业局和广西大学动物专家现场鉴定,这并非普通老鼠,而是被国家列入《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的海狸鼠(学名:Myocastor coypus),俗称“沼狸”或“河狸鼠”。该物种原产于南美洲,因毛皮经济价值被引入中国,后因逃逸或放生形成野生种群,对本土生态和农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

田间惊现“巨鼠”,村民惊魂未定

据最早发现海狸鼠的村民黄海强回忆,4月12日傍晚,他在自家甘蔗地灌溉水渠边看到一只浑身棕褐色、体型如中型犬的动物正啃食甘蔗根部。“一开始以为是野狗,凑近一看才发现尾巴光秃秃的,像大耗子一样,吓得我赶紧跑回家。”黄海强说,随后他叫上邻居一起查看,该动物并不怕人,反而龇牙发出嘶嘶声。村民立即向村委报告,村委随即联系武鸣区林业局。

林业局工作人员抵达现场时,这只海狸鼠已躲进废弃涵洞。经过近两小时的驱赶和围堵,专业人员用网兜将其捕获。武鸣区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陈文斌介绍,经测量,该海狸鼠体长58厘米,尾长32厘米,体重9.8公斤,牙齿外露如凿状,后趾间有蹼,符合海狸鼠典型特征。现场还发现数处被啃断的甘蔗茎秆和根系,以及部分田埂洞穴。

外来入侵物种,繁殖力惊人

广西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张明介绍,海狸鼠原产南美洲温带地区,20世纪50年代引入我国作为毛皮动物养殖。由于市场需求波动和管理疏漏,大量养殖个体逃逸或被遗弃,逐渐在华南、华东等地的湿地、农田周边建立种群。海狸鼠是啮齿类中体型较大的物种,成年个体体重可达5至12公斤,最长寿命约6年。其繁殖能力极强,雌鼠一年可产2至3胎,每胎4至8只,幼鼠6个月即性成熟,繁殖周期短,种群增长极快。

“海狸鼠对水体和土壤环境的适应性很强,无论是沟渠、池塘还是稻田、甘蔗田,它们都能生存。”张明强调,作为一种外来入侵物种,海狸鼠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破坏农作物,它们喜食甘蔗、玉米、水稻、莲藕等作物的根茎和嫩叶,导致减产甚至绝收;二是破坏水利设施,它们擅长挖掘洞穴,常在水坝、河堤、灌溉渠道上打洞,造成渗漏甚至垮塌;三是传播疾病,海狸鼠可携带钩端螺旋体、沙门氏菌、鼠疫杆菌等病原体,污染水源和食物,威胁人畜健康。

多地已有先例,防控刻不容缓

事实上,海狸鼠在我国多省份已造成严重入侵。2021年,广东省台山市曾因海狸鼠啃食水稻导致300余亩农田绝收,当地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开展集中捕杀;2022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多个河道堤坝因海狸鼠洞穴出现管涌险情;2023年,江西省赣州市更有村民被海狸鼠咬伤,引发狂犬病恐慌。

武鸣区此次发现的海狸鼠,经初步调查可能来自周边乡镇的养殖场逃逸个体。南宁市林业局已要求各区县对辖区内海狸鼠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完善防逃设施,对废弃养殖场进行清理。同时,林业部门正组织人员对武鸣区双桥镇、宁武镇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搜索,利用红外相机和陷阱诱捕,力求将种群控制在小范围。

专家建议:市民勿自行捕杀,应及时上报

针对部分村民提出“用农药毒杀”的提议,张明教授表示坚决反对:“错误使用农药不仅会污染土壤和水源,还可能误伤狗、猫等家畜以及蛇、鸟等有益野生动物,甚至导致海狸鼠尸体被其他动物食用后产生二次中毒。”他建议,市民若发现疑似海狸鼠的动物,切勿私自抓捕或投毒,应第一时间拨打当地林业部门电话(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接)或向村委会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置。

此外,林业部门提醒:海狸鼠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反而属于需严格防控的入侵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违规者将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惕“宠物逃逸”成入侵源头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部分市民将海狸鼠当作异宠饲养,又因体型过大、气味难闻等原因随意放生,成为新的入侵隐患。张明呼吁:“海狸鼠不是宠物,它的破坏性远超想象。切勿因一时好奇将其带入家庭,更不可放生野外。”他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活体动物交易市场的监管,严禁无证销售海狸鼠等具有入侵风险的物种。

截至发稿时,武鸣区已捕获3只海狸鼠,并对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当地政府表示,将建立常态化的外来入侵物种监测机制,同时开展村民生物安全知识普及,筑牢生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