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业主拒交物业费引发的纠纷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业主李某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连续两年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明确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事件背景:物业服务不到位 业主选择“以拒交抗议”
据了解,李某居住在某市一小区,自2019年起,他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小区存在门禁损坏、垃圾清运不及时、绿化养护缺失等问题,但物业公司始终未能有效整改。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服务,因此自2020年1月起拒绝缴纳物业费,累计欠费金额达5200元。
2022年初,物业公司在多次催缴无果后,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共计6800元。物业公司辩称,公司已按照合同履行了基本维护、保洁、安保等服务,部分问题属于开发商遗留或业主使用不当所致,不能全部归责于物业。
法院审理:拒交物业费需有正当理由 但服务质量应受监督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物业公司确实提供了包括公共区域清洁、保安巡逻、设施维修等基本服务,但同时也存在响应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如果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业主可以依法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以此为由长期拒交物业费。
判决结果:业主需补交物业费 但可酌情减免滞纳金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两年物业费5200元,考虑到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对其主张的滞纳金部分不予支持。同时,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物业公司应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服务质量,否则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李某表示接受判决,称自己并非恶意拖欠,只是希望以此倒逼物业改进服务。物业公司也表示将认真听取业主意见,完善管理。
律师解读:维权须合法 拒交非良策
本案代理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类纠纷在现实中非常常见。律师提醒广大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应通过合法方式维权,例如联合业主成立业委会、要求物业整改、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者起诉物业违约等,切忌以“拒交物业费”方式“自行执法”,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
律师同时指出,物业公司也应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只收费不服务,否则将面临业主集体维权甚至更换物业的风险。
结语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物业费是维持小区正常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在契约精神和相互监督基础上的良性互动。唯有依法依规、理性沟通,才能实现小区治理的和谐共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