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售卖烤鹅腿而在北京高校圈走红的“鹅腿阿姨”陷入了一场信任风波。有消费者在微信团购群中直接询问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为鹅腿时,“鹅腿阿姨”本人回复称:“说实话,用的是鸭腿。”此言一出,立即在群内引发哗然,相关聊天记录截图迅速在社交平台传播,话题“鹅腿阿姨承认用鸭腿”一度登上微博热搜,阅读量超过2亿。
事件起因:一句“实话”引爆争议
据了解,“鹅腿阿姨”本姓陈,此前在北大、清华、人大等高校周边以流动摊位形式售卖烤鹅腿,因味道独特、价格亲民,深受学生喜爱,被大家亲切称为“鹅腿阿姨”。其烤鹅腿每只售价15元,相比于市面上动辄三四十元的真鹅腿,价格明显偏低,此前就有部分消费者对其原材料产生过怀疑。
12月4日晚,在某微信团购群中,有成员直接@“鹅腿阿姨”提问:“阿姨,您这鹅腿真的是鹅腿吗?这么便宜,不会是鸭腿吧?”随后,“鹅腿阿姨”在群内语音回复称:“孩子们,说实话,用的是鸭腿。鹅腿太贵了,进价就要二十多块一只,我卖十五块根本做不了。鸭腿口感其实差不多,烤出来你们也吃不出来。”
这段语音被群内成员录屏后上传至短视频平台,迅速引发热议。截至发稿,该视频点赞量已超80万,评论数突破10万。
消费者反应:理解与失望并存
面对“鹅腿阿姨”的坦诚,消费者态度呈现明显分化。部分消费者表示理解:“阿姨一直卖15块钱,明显低于市场价,大家心里其实都有数,只是没捅破窗户纸。她能如实相告,反而显得真诚。”还有人称:“鸭腿烤得好吃也一样,只要卫生安全没问题,我不介意。”
但也有不少消费者感到被欺骗。一位长期购买“鹅腿阿姨”产品的大学生表示:“我花鹅腿的钱买鸭腿,虽然便宜,但名称和实物不符,这属于虚假宣传。如果一开始就叫‘烤鸭腿’,我不会有意见,但挂羊头卖狗肉就是不对。”更有消费者直言:“这是消费信任,以后不会再买了。”
在微博相关话题下,有网友调侃:“早知道是鸭腿,我还不如去买两块钱一根的鸭脖。”也有网友指出:“重点是食品安全和卫生,而不是鸭腿还是鹅腿,只要阿姨用的鸭腿是正规渠道、符合检疫标准,就不算大问题。”
商户回应:将调整名称,“不想再骗人”
事件发酵后,记者尝试联系“鹅腿阿姨”。她通过电话向记者表示,自己年纪大了,不太会用智能手机,也不知道那段语音会被传出去。“我文化程度不高,一开始就是跟风卖鹅腿,后来发现鹅腿成本太高,卖那个价根本赚不了钱,才换成了鸭腿。但大家都叫惯了‘鹅腿’,我也不好改。”
她坦言,自己也知道这事“不地道”,但为了生计一直没说破。“现在说出来了,心里反而踏实了。以后我就叫‘烤鸭腿’,价格还是15块,愿意买的就来,不愿意的也不强求。”同时,她向所有顾客表达了歉意,并承诺会尽快更换招牌和微信群名称。
专家观点:涉嫌违反相关法规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律师。邱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鹅腿阿姨”将鸭腿称作鹅腿进行销售,属于故意隐瞒真实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不过邱律师也表示,考虑到当事人为个体摊贩,经营规模小,且主动承认错误并承诺整改,建议以批评教育为主。如果消费者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退款或赔偿。
后续:市场监管部门或介入调查
记者致电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网络舆情,将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摊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其原材料采购凭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食品加工卫生条件。如果发现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截至发稿时,“鹅腿阿姨”的微信团购群内已更名为“烤鸭腿阿姨”,群内多数成员表示继续支持。一位学生留言说:“其实我们吃的不是鹅腿鸭腿,是阿姨的那份烟火气和人情味。只要东西干净、好吃、实惠,叫什么名字无所谓。”
这场由一句“实话”引发的风波,或许将成为街头小吃诚信经营的一面镜子:在网红经济与流量变现的浪潮中,无论摊位大小,诚信始终是立身之本。而对于消费者而言,一份物美价廉的小吃背后,也需要更多理性与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