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系统性优化,明确列出9种可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情形。这一新政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功能,减轻职工住房消费压力,同时规范提取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业内专家指出,此次调整覆盖面更广、操作性更强,有望惠及数亿缴存职工。
九种情形覆盖住房消费与特殊需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以下9种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可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职工可按年或按月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四、无房职工租房自住。针对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人均面积确定。
五、离休、退休。职工办理离休或退休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销户。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提取全部余额。
七、出境定居。职工移居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可凭相关签证、户籍注销证明等提取全部余额。
八、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职工家庭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新政聚焦“应提尽提”与风险防控
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在于“扩围”与“规范”并重。一方面,明确将“无房职工租房”“大病致困”等情形纳入法定提取范围,回应了长期以来社会对公积金“提取难”的关切。尤其对于新市民、青年群体,租房提取的放开将直接缓解其阶段性居住压力。另一方面,新政强化了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审核,要求各地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打击骗提套取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基础上,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细化落实。“过去各地提取政策差异较大,部分城市对租房提取设定了繁琐条件,导致资金沉淀。统一规范后,既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专家:利好刚需群体,但需警惕过度提取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分析认为,9种情形的明确释放了三大积极信号:一是公积金制度从“重存储”向“重使用”转型,二是对住房消费的支持更加精准,三是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特别是租房提取和重大疾病提取,体现了公积金作为互助性住房储金的社会保障属性。”
不过,也有专家提醒,公积金资金安全性仍需高度关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赵秀池指出,公积金贷款是支持住房消费的重要资金来源,若提取过度可能导致放贷能力下降。“建议各地根据资金运行状况设定合理的提取比例,同时加强对虚假租房、伪造大病证明等行为的监管。”
结语
此次公积金提取新政的拟出台,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更加灵活、公平、便民的方向迈出关键一步。9种情形的清晰界定,既为职工提供了明确的权益清单,也为地方执行划定了统一标尺。随着征求意见的结束和正式文件的发布,公积金这一“安居钱”有望在更多场景下被激活,切实助力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