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租了18年房,退租被要求‘恢复如新’”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江苏南京的租客李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在一套老小区住房中连续租住了18年,今年因个人原因决定退租,没想到房东却提出“墙面要重新粉刷、地板要更换、门窗要翻新”等“恢复如新”的要求,并扣留了2万元押金。李先生表示难以接受:“18年的正常居住磨损,凭什么要我全部买单?”

18年长租:从陌生到“家人”

2006年,刚参加工作的李先生通过中介租下了南京市鼓楼区一套70平方米的老式两居室,月租金800元。18年来,李先生一直按时缴纳租金,从未拖欠。“房东阿姨一开始对我很客气,后来我们关系也不错,逢年过节还会互相问候。”李先生说,他在这套房子里结婚、生子,两个孩子都在这里长大,“这里就是我的家”。

然而,2024年3月,因工作调动需要搬离,李先生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并积极配合看房。退租当天,房东李阿姨带着一位装修师傅上门验房,随后开出了一份“维修恢复清单”:全屋墙面铲除重做、卧室地板更换、厨房卫生间吊顶更新、所有门窗重新刷漆、水电线路检修……初步估算费用约3.5万元。房东要求李先生承担全部费用,否则将从2万元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还需另行支付。

房东:合同约定“恢复原状”

记者联系到房东李阿姨,她表示自己并非“不讲理”,而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李阿姨提供了一份2006年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中“退租条款”写明:“承租人应在退租时将房屋恢复至出租时的原状,否则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

“18年前交房时,这套房子是刚装修好的,墙面雪白,地板锃亮。现在住了18年,墙面发黄、地板翘起、马桶开裂、油烟机漏油,这些都是住客造成的,难道不该他们负责?”李阿姨说,她本人一直在国外生活,房子交给李先生打理,如今想要翻新后自住,却发现房屋状况远低于预期。

对于“恢复如新”的标准,李阿姨承认可能有些严格,但她强调:“装修师傅说至少要把表面工程做了,不然我住进去根本没法看。18年的损耗,如果租客一点责任都不承担,对房东公平吗?”

争议:正常磨损 vs 过度损坏

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18年长期租住导致的房屋老化,究竟属于“正常使用损耗”还是“不当使用损坏”?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和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分析:“‘正常损耗’与‘人为损坏’的界限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18年居住导致墙面发黄、地板自然老化、五金件生锈等,通常属于合理损耗,不应由租客承担。但如果租客使用不当造成地板泡水、墙面人为污损、马桶人为破裂等,则另当别论。”

张伟指出,合同中“恢复原状”条款本身合法有效,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支持要求租客将使用了10年以上的房屋恢复到全新状态,因为这超出了合理预期。“比如,一套使用18年的装修,其本身折旧率已经很高,要求租客承担全部翻新费用,无异于让租客为房东的资产折旧买单。”

租客:18年租金超30万,房东“狮子大开口”

李先生算了一笔账:18年共支付租金超过30万元,加上物业费、水电费,自己付出的成本早已远超房屋的价值。“如果这是商业店铺,装修折旧可能由租客承担,但这是住宅,我正常居住产生的损耗,凭什么要我负责?”李先生还表示,自己18年来从未向房东提出过维修要求,即使灯坏了、水龙头漏水,都是自己掏钱修,“我自认为对这套房子比房东还上心”。

目前,双方已陷入僵局。李先生表示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返还押金。房东李阿姨则表示可以协商,但“至少要把明显破损的地方修好”。

专家:建议租赁合同细化“损耗”标准

此事在社交平台上引发激烈讨论。不少网友支持租客:“18年了,墙皮脱落是物理规律,难道还要把房子恢复成毛坯?”“房东明显是想白嫖一次翻新。”但也有网友认为:“合同写明了恢复原状,租客签字时为什么不看?18年不维护,房子变成危房怎么办?”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康明建议,长租合同应明确约定“正常使用损耗”与“人为损坏”的具体认定标准,例如墙面每几年允许重新粉刷、地板每几年允许更换等。同时,鼓励房东和租客在退租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验房,避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截至发稿时,李先生已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这起“18年长租”纠纷最终如何收场,值得广大房东和租客共同关注。毕竟,一套房子承载的不仅是居住需求,更是人与人之间信任与契约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