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男子酒后猝死,同饮者称‘把他喝吐给千元’”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在江苏省某市,一名中年男子在与朋友聚餐饮酒后突发不适,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而据同饮者事后描述,席间曾有人以“喝吐了给一千元”为条件劝酒,最终酿成悲剧。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死者家属正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酒局变悲剧:喝到最后人没了
据死者家属介绍,45岁的张强(化名)生前性格豪爽,朋友众多。事发当晚,他应几名老友之邀参加一场私人饭局。席间共6人,起初气氛融洽,但酒过三巡后,有人开始起哄劝酒。据一名在场者事后透露,有人拿出一沓现金,声称“谁喝吐了就给一千块”,张强为了面子连干数杯高度白酒,随后出现剧烈呕吐、意识模糊等症状。
“我当时以为他就是喝多了,让他去沙发上躺一躺。”一名同饮者回忆,众人并未在意,继续喝酒聊天。约半小时后,发现张强呼吸异常,面色青紫,才慌忙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时,张强已无生命体征,初步判断为酒精中毒引发心源性猝死。
同饮者回应:以为只是普通醉酒
事件曝光后,几名同饮者成为舆论焦点。面对记者采访,一名当事人表示:“我们也是多年的朋友,平时喝酒都没事,谁知道这次会这样。”对于“喝吐给千元”的说法,该人称当时只是开玩笑,没想到张强当真了,“他平时就爱逞强,我们拦都拦不住。”
然而,死者家属并不认同这种说法。“这不是第一次了,他们总爱用钱刺激他喝。”张强的妻子泣不成声,“现在人没了,他们一句‘开玩笑’就想撇清责任?”据了解,家属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饮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解读:同饮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针对此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共同饮酒行为中,同饮者负有合理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若一方因饮酒过量导致伤亡,其他同饮者存在以下情形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如言语刺激、以金钱奖励等方式诱导过量饮酒;二是明知对方身体不适仍劝酒;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或未尽到及时救助义务。
“本案中,‘喝吐给千元’明显属于变相强迫劝酒,且酒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饮者存在的过错较为明显。”张明指出,即便同饮者未直接劝酒,若明知对方已处于醉酒危险状态而放任不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判决同饮者承担10%至50%不等的赔偿责任。
专家警示:酒精致死并非个案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每年约300万人因有害饮酒死亡。国内急诊数据显示,每逢节假日,急性酒精中毒、酒后猝死病例显著增加。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李华指出,乙醇可直接抑制呼吸中枢,诱发心律失常,尤其对于有潜在心血管疾病的人群,一次过量饮酒就可能导致猝死。
李华特别强调:“很多人认为喝吐了就没事,这是极大的误区。呕吐可能导致误吸、窒息,而且严重醉酒后出现意识障碍,本身就是生命危险的信号。”他提醒,发现有人醉酒后出现呼之不应、呼吸异常、皮肤湿冷等表现,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让患者侧卧,清理口腔异物,等待专业救援。
反思:酒桌文化何时休
“不喝就是不给面子”“喝吐了才够意思”——类似的酒桌陋习屡见不鲜。此次悲剧再度敲响警钟:饮酒不是小事,劝酒更可能惹上官司。近年来,全国已有多起因劝酒致死被判赔的案例,赔偿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法官在判词中多次强调,酒桌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也要为同饮者的安全负责。
目前,当地警方正在对事件做进一步调查,涉事同饮者已先行垫付部分丧葬费用。但无论最终判决如何,一个鲜活的生命已无法挽回。或许,这起本可避免的悲剧,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推杯换盏之间,我们究竟喝下的是情谊,还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