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员工因迟开电脑和同事说话被开除”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当事人李某(化名)向媒体反映,自己因上班后未及时打开电脑,并与同事闲聊了几句,便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涉事公司回应称,该员工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此次处理并非“一次处罚”那么简单。
事件还原:几分钟的“闲聊”酿成后果
据李某介绍,他于今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运营专员。事发当天上午9时05分左右,他来到工位后,先是与邻座同事讨论前一天的工作问题,随后又聊了几句生活琐事,大约持续了五六分钟才打开电脑准备开始工作。不料,这一过程被部门主管全程目睹。
“主管当时没说什么,但下午我就收到了人力资源部的解聘通知。”李某回忆说,通知上写明的理由是“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且多次违反公司考勤及办公纪律”。李某表示,自己并未收到任何口头或书面警告,公司直接给出了“开除”处理,他感到十分委屈。
公司回应:并非仅因一次闲聊,该员工多次违规
记者随后联系了涉事公司。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王先生表示,网传信息存在断章取义。“我们确实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但绝不是因为他有一次迟开电脑和说话。”王先生解释说,李某入职后累计出现多次迟到、工作时间玩手机、未按规定流程汇报工作等情况,公司曾多次与其谈话,并给予两次书面警告。
“第三次违规时,我们依据员工手册中‘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工作纪律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作出了辞退决定。”王先生强调,当天主管看到的情况只是“最后一根稻草”,公司并非没有给员工改正机会。
法律专家:单次轻微违纪不足以直接开除
针对此事件,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张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须证明员工的行为达到了“严重”程度。所谓“严重”,通常指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声誉损害,或多次违反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
“从目前双方描述看,如果公司确实已给予两次书面警告,那么第三次违纪依据手册处理,在法律上具有一定依据。”张律师同时指出,员工手册本身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向员工公示、相关条款是否合理,也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的重点。“比如,‘迟开电脑几分钟’是否属于‘严重违纪’,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岗位性质、违纪后果综合判断。如果仅仅是轻微违规,公司直接开除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
类似案例:司法实践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记者查阅发现,近年来因“轻微违纪”被辞退引发的劳动纠纷并不鲜见。2023年,上海某公司因员工上班时间吃早餐将其开除,仲裁机构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判决支付赔偿金。还有案例中,快递员因送货途中未及时接听电话被开除,法院同样认为处罚过重。
专家表示,即便公司规章制度中写明“轻微违纪三次可开除”,也需考察每次违纪是否确实发生、公司是否履行了提醒和警告义务,以及是否给予员工申辩机会。实践中,法院普遍倾向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管理权。
当事员工:已申请劳动仲裁
目前,李某已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约4.5万元。仲裁申请已被受理,近期将开庭审理。李某表示,自己并非不能接受正常管理,但希望公司能拿出“三次违规”的全部证据,“如果只是因为我迟到几分钟、说话几分钟就开除,我无法接受。”
这一事件也再次引发公众对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边界”的思考。职场管理需要严肃纪律,但处罚措施也应与行为性质、后果相适应。如何在维护企业正常秩序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找到平衡,仍是需要各方共同探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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