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男子顺风车上猝死,家属索赔18万”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死者家属认为,网约车平台及司机未尽到及时救助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平台方则回应称,司机已按流程操作,猝死系自身疾病所致,与平台服务无直接因果关系。这起案件不仅牵动一个家庭的悲痛,更将顺风车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与法律责任问题推向舆论风口。
事件回顾:生命在途中戛然而止
据家属描述,死者张先生(化名)今年42岁,平时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事发当天,张先生通过某知名顺风车平台预约了一趟跨城行程,从A市前往B市,全程约200公里。车辆行驶约1小时后,张先生突然在副驾驶座位上失去意识,身体抽搐后昏迷。司机发现异常后,立即将车靠边停靠,尝试呼唤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约20分钟后,急救人员赶到现场,但张先生已无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法医初步判断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家属索赔:平台未尽安全救助义务
张先生的家属认为,司机在发现乘客异常后,未能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急救措施,例如进行心肺复苏或使用车载急救设备,且平台未对司机进行必要的急救培训,导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此外,家属质疑平台对司机资质审核不严,顺风车服务中缺乏实时监控和应急响应机制,因此要求平台及司机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元。
“人是在你们的车上出事的,你们怎么能没有责任?”张先生的妻子在社交媒体上哭诉,“如果司机能早点发现,或者平台有急救指导,也许他还有救。”家属委托的律师表示,将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追究平台和司机的过错责任。
平台回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涉事顺风车平台在声明中回应称,对张先生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并已配合警方调查。平台强调,该司机具备合法驾驶资格,车辆状态正常,订单行程合规。事件发生时,司机第一时间停车并拨打120,已尽到普通人的合理救助义务。平台还指出,顺风车并非营运性网约车,司机与乘客之间属于“合乘”关系,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承担承运人责任。猝死属于不可预见的突发疾病,与平台服务无直接因果关系。对于家属提出的18万元索赔,平台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适当抚恤。
司机:自己也很无辜
涉事司机刘师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非常委屈:“我当时吓坏了,第一时间打120,还按照接线员的指示给他做按压,但没反应。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不能怪我吧?”据刘师傅称,他开顺风车两年多,平台从未组织过急救培训,车上也没有配备急救包。他认为自己已经尽力,家属的索赔让自己感到“寒心”。
法律争议:顺风车平台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顺风车平台和司机对乘客的猝死是否负有法律责任?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交通法律师分析指出,法院在类似案件中的判决往往存在差异。依据《民法典》,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顺风车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平台是否属于“组织者”存在争议。
近年来,多起网约车乘客猝死案判决结果不一。有的法院认为,平台和司机只要及时报警、呼叫急救,就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有的法院则认定平台应承担10%-30%的补充赔偿责任,理由是平台未能对司机进行急救培训,也未配备车载急救设备,存在一定的过错。
“18万元的索赔金额并不高,但关键在于责任比例的认定。”该律师表示,如果法院判定平台无过错,家属可能分文不得;如果认定平台存在一定过错,赔偿金额可能在5万至10万元之间。
专家建议:完善网约车应急响应机制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约车安全体系的反思。中国政法大学一位交通法教授指出,顺风车虽非营运车辆,但平台作为信息撮合方,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在乘客突发疾病时,平台应能通过车载设备或手机传感器实时监测异常,自动触发预警,并为司机提供远程急救指导。目前,多数平台缺乏此类功能。
“18万元的索赔,折射出的是一条生命的重量。”这位教授说,“我们需要在技术、法律和人性之间寻找平衡,避免悲剧重演。”
最新进展
目前,当地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期开庭审理。家属表示,无论结果如何,都要为逝去的亲人讨个说法。而平台方也表态愿意配合调解,但坚持认为自身无责。这起案件未来如何判决,将为网约车行业的责任边界树立一个值得关注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