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明 报道
“我把自己一辈子的积蓄都给了儿子买房,现在他却把我赶了出来……”72岁的李建国老人坐在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室里,老泪纵横。就在三天前,他被自己唯一的亲生儿子李强拒之门外,理由是“家里的房间不够住,您老去养老院更合适”。
这起引人深思的“赶父”事件,发生在某市东城区幸福小区。李建国老人告诉记者,2019年,儿子李强与儿媳王丽准备结婚,女方家要求必须有一套婚房。当时,李强工作刚满三年,月薪不过五千余元,积蓄寥寥。心急如焚的李建国夫妇掏出了毕生积蓄——60万元,加上儿子东拼西凑的20万元,全款买下了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房产证上,写的却是儿子李强一人的名字。
“我们老两口当时想,反正就一个儿子,以后老了肯定要跟他住,写谁的名字都一样。”李建国说,为了儿子结婚,他和老伴不仅掏空了存折,还卖掉了老家的一套老宅,从此寄住在儿子家的次卧里。
然而,2022年,李建国的老伴因病去世,家中只剩下他一人。起初,儿子儿媳还算客气。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逐渐显现。李建国腿脚不便,需要定期就医,日常生活开支也全靠自己每个月3000多元的退休金。儿媳王丽多次在家庭聚会上抱怨“家里多个老人实在不方便”,儿子李强对此沉默不语。
今年春节后,矛盾彻底爆发。儿媳王丽以“准备要孩子,次卧需要改造为婴儿房”为由,要求李建国搬去养老院。李建国表示拒绝后,儿子李强竟然将他的行李打包扔在了楼道里,并更换了门锁。邻居刘阿姨目睹了这一幕:“太不像话了!老人含辛茹苦养大儿子,掏钱买房,现在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这是人干的事吗?”
目前,李建国老人暂住在社区的临时安置点。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调解,但李强态度强硬:“房子是我的,我有权决定谁住。老人可以住养老院,费用我来出。”然而,李建国并不愿意去养老院:“我就想有个家,有儿子在身边,养老院不是我的归宿。”
法律专家:老人有权主张居住权
针对这一事件,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文华律师。张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虽然房产证登记在儿子名下,但老人出资购房的事实,如果能够提供汇款凭证、出资证明等证据,可向法院主张老人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将年迈父母赶出家门,不仅违反道德,更涉嫌违法。张律师建议李建国老人尽快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居住权并责令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了社会热议。不少网友表示“养儿防老”的观念正在经受严峻考验。家庭教育专家赵敏教授认为,这起事件折射出部分年轻人在物质和亲情的取舍中出现了严重偏差。“父母的爱是毫无保留的,但子女的感恩却常常被现实侵蚀。一套房子,买断了亲情,也买断了人性。”
截至发稿时,当地司法所已介入调解。李建国老人表示,如果调解无果,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宁愿把房子要回来捐给国家,也不想让他这么心安理得地住着,却把我赶出家门。”老人的声音带着颤抖,却透着一股决绝。
这起“老人为儿买房反被逐”的事件,留给社会的不仅是悲愤,更是一道沉甸甸的思考题:当亲情被物质裹挟,当付出换不来回报,我们究竟该如何守护为人父母最卑微的愿望——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