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房产中介被指‘吃48万元差价’”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广州市民张先生通过某知名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交易完成后意外发现,卖家实际收款金额与自己支付的房款之间存在高达48万元的差额。这笔差额疑似被中介公司“截留”,引发公众对房产中介行业收费透明度的质疑。
买家:签约后发现“两头瞒”
据张先生反映,今年3月,他通过广州某大型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位于天河区的二手房,挂牌价为680万元。经过协商,最终以650万元的价格与卖家达成交易。张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缴纳了12万元的中介服务费。
然而,交易完成后,张先生偶然与卖家交流时发现,卖家实际收到的房款仅为602万元。“我当时就懵了,明明说好是650万,怎么卖家只拿到602万?”张先生随即查阅合同,发现其中一份补充协议显示,中介公司以“服务费”名义收取了48万元的差价。张先生认为,这笔费用既未在签约前明确告知,也未计入中介服务费发票中,涉嫌“吃差价”行为。
中介:系“合理市场调节” 买家质疑其合法性
面对张先生的质疑,涉事中介公司负责人回应称,48万元的差价属于“市场调节价”,是公司为促成交易提供的附加服务费用,包括房源推广、价格谈判、贷款协助等。该负责人强调,这笔费用已写入补充协议,且张先生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但张先生及其代理律师指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律师表示,买卖双方均以为成交价为650万元,中介却在未告知双方的情况下收取48万元差价,涉嫌违规。
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或将面临处罚
事件曝光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介入。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约谈涉事中介公司负责人,并调取相关交易记录和合同文件。目前初步调查显示,该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存在“吃差价”嫌疑。若查实,将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甚至吊销资质。
实际上,“吃差价”是房产中介行业长期存在的“潜规则”。2021年,住建部等八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将“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然而,由于部分中介通过“阴阳合同”“补充协议”等手段规避监管,此类行为屡禁不止。
专家:强化合同透明化 保障买卖双方知情权
广东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浩指出,本案关键点在于中介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他表示,虽然中介有权收取服务费,但必须在交易前向买卖双方明确费用构成和金额,且需经双方同意。“如果中介隐瞒真实成交价,利用信息不对称截留差价,就涉嫌欺诈。”
王浩建议,购房者在交易中应要求中介出具《费用明细清单》,明确区分房价款、中介服务费、税费等;签约前与卖家核实成交价,并尽量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进行房款支付,避免中介“过手”资金。此外,监管部门应建立中介收费备案制度,要求中介机构将收费标准、合同范本等提前报备,并在交易场所公示。
行业反思:如何打破“吃差价”顽疾?
此事件再次暴露房产中介行业收费不透明、角色定位模糊的问题。长期以来,中介既是卖家的“代理人”,又是买家的“顾问”,利益冲突下容易滋生“两头瞒”。有业内人士指出,借鉴欧美国家的“单边代理”模式,即中介只代表买方或卖方一方,或许能从根本上减少信息不对称。同时,推行“明码标价”和“按服务项目收费”,将中介服务费从房价中剥离,也能有效杜绝“吃差价”。
目前,广州市住建局已责令涉事门店暂停营业,并通知全市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张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中介责任。事件后续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