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失业了,没有收入,凭什么还要给孩子抚养费?”——这是很多离异父母在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时常用的理由。然而,法律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回答:不行。

近日,四川省某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当事人王某以“失业、无收入来源”为由,拒绝支付与前妻所生女儿的抚养费,最终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这一案例再次引发社会对“无收入是否可免除抚养义务”的广泛关注。

没有收入≠没有义务

王某与前妻李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起初,王某还能按时履行,但在2023年下半年失业后,他便以此为理由停止支付。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只得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目前无工作、无收入,且正在领取失业金,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抚养费。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失业并非免除抚养义务的法定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指出,王某虽暂时失业,但具有完全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就业、兼职、接受职业培训等方式重新获得收入。即便短期内无法找到工作,其名下的存款、住房等财产也可用于折抵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补足此前拖欠的抚养费,并按原标准继续支付。

法律底线不容“耍赖”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类案件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没收入’就可以不履行义务,这是对法律的严重误读。”张律师强调,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的、无条件的义务,不能以自身经济状况为由推卸。

法律并不要求抚养义务人“有钱才能养”,而是要求其在任何情况下都尽力履行。即便确实因疾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也需通过申请变更抚养费、提供其他形式的帮助等方式妥善解决,而非直接“断供”。

值得关注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法院还会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2023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超过2.5万件,其中涉及抚养费纠纷的占有相当比例。

“无收入”是否导致抚养费减免?

当然,法律同样承认经济状况变化对抚养费的影响。如果父母一方确实因失业、重病等原因导致收入大幅下降,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数额。

但减免不等于免除。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且需提前与直接抚养方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擅自停付则可能构成违约或违法。

此外,法官在判决抚养费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对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法院可能会酌情降低抚养费标准,但绝不会判决为零。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容妥协

受访的法学家普遍认为,在“无收入”与“抚养费”之间,法律的天平始终倾向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孩子是无辜的,不应因父母之间的纠纷或一方的经济困境而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受到损害。

“没有收入”或许可以成为申请减免抚养费的理由,但绝不能成为不履行义务的“挡箭牌”。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均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这一责任不因离婚而消失,更不因失业而解除。

面对“我都没钱吃饭了,还怎么给抚养费”的疑问,法律的回答既有人情也有原则:先履行义务,再寻求救济。若真无力承担,请走法律程序,而不是擅自行使“决定权”。

在养育后代这件关乎社会未来的大事上,任何“甩锅”行为都难以得到法院和社会舆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