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华区某小区一则“给业主发288万现金”的消息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据悉,该小区业委会将多年积攒的公共收益结余,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全体业主,每户分得金额从5000元至8000元不等。这一“真金白银”的福利,不仅让业主们喜笑颜开,更成为城市社区治理中“业主自治、收益共享”的生动样本。
现场:业主排队领现金,幸福感满满
3月18日上午,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门前排起了长队。业主们带着身份证、房产证,在业委会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签字、按手印、领取现金。现场准备了点钞机,一沓沓崭新的百元大钞整齐码放。业主刘先生拿着分到的6800元现金,难掩激动:“住了十几年,第一次收到小区发的红包,感觉像中奖一样!”不少业主拍照发朋友圈,直呼“别人家的小区”。
此次发放总额为288万元,惠及小区全部428户业主。业委会根据每户面积和人口比例制定分配方案,确保公平。对于因故未能到场的业主,业委会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探因:公共收益积少成多,5年积累288万
这笔钱从何而来?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先生介绍,资金主要来源于小区的公共收益,包括电梯广告位租金、地下停车场临停车费、公共场地临时摊位费、快递柜场地费等。这些收益自2019年业委会成立以来,一直由业委会专项管理,单独建账,定期公示。五年下来,累计结余达到288万元。
“过去很多小区的公共收益被物业公司‘糊涂账’吃掉,或者长期沉淀在账上。”张主任表示,根据《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委会多次与物业协商,最终将公共收益全部纳入业委会监管账户,并委托专业会计事务所每年审计。
在决定如何处置这笔钱时,业委会经过多次业主大会讨论,最终以超过90%的赞成票通过了现金发放的方案。“有业主提议用来修路、升级门禁,但多数人觉得直接发现金最实在,让大家切切实实感受到公共收益归自己所有。”
专家解读:业主权利意识觉醒,呼唤制度完善
中国房地产学会理事、律师王勇表示,该小区做法是《民法典》精神的直接体现。长期以来,小区公共收益被物业公司侵占或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业主维权成本高、取证难。深圳这个小区的突破在于:业委会发挥了实质性作用,做到了“账目公开、收益公开、分配公开”。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现实中很多小区既无业委会,也无公开账目,导致这笔钱成为‘隐形福利’。”王勇指出,该案例证明只要业主团结、业委会履职,完全有能力管好自家“钱袋子”。他建议,各地应加快完善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细则,要求物业公司每季度公示收益明细,并建立业委会主导的第三方审计机制。
延伸:深圳并非个例,公共收益返还渐成趋势
事实上,深圳已有多小区将公共收益用于业主分红或抵扣物业费。例如,福田区某小区曾将70万元公共收益为每户发购物卡;南山区某小区则用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抵扣两个月物业费。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业主自治意识的觉醒,以及《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落地,公共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将成为主流。
不过,专家也提醒,公共收益返还应注意税务问题。根据税法,个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可能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部分小区通过“冲抵物业费”方式规避,而该小区直接发现金是否需纳税,尚有待税务部门明确。
尾声:288万的示范价值
该小区的做法引发了广泛讨论。有网友感叹“果然又是别人家的小区”,也有业主呼吁自己小区“抄作业”。更值得关注的是,这笔288万元现金背后,反映的是业主从“被动接受服务”到“主动参与治理”的角色转变。
当业委会真正成为业主的“代言人”,当公共收益不再是一笔糊涂账,小区治理的良性循环便有了坚实基础。深圳这288万的“红包”,不仅温暖了业主的心,更为全国数万个小区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只要制度到位、监督有力,业主们不仅能住得安心,更能分得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