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发布多份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对知名口腔护理品牌高露洁持有的“高露洁·炫白”“高露洁冰爽”“高露洁草本”等10余件商标宣告无效。这些商标被业界戏称为“心机商标”,因其在构成要素、呼叫方式上与高露洁在先核心商标高度近似,且指定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被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此举引发知识产权界与快消行业的广泛关注,再次敲响防御性注册必须守住法律底线的警钟。

多件“高露洁”变体商标被“连根拔起”

根据国知局公告,此次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涵盖了第3类(牙膏、牙粉、洗洁精等日常清洁用品)及第5类(医药制剂、营养品等)等多个高露洁主营商品类别。具体来看,这些商标大多以“高露洁”为核心词,但附加了“炫白”“冰爽”“草本”“双效”“全护”等描述性词语,形式上接近产品系列名称,但本质上与高露洁已注册的“高露洁”文字商标构成近似。裁定书指出,这些商标的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且高露洁公司在多份异议及无效程序中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商标已通过实际使用获得显著特征。

更值得关注的是,国知局在审查中认为,高露洁在短时间内集中提交此类近似商标申请,共计超过30件,分别指定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明显超出了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次裁定再次强化了这一条款的适用标准——即便申请人是知名企业,其大量申请与核心商标近似的“防御商标”,若无法证明真实使用意图,同样面临无效风险。

法律专家:从“防御”到“心机”的边界何在

“过去很多跨国企业习惯于注册大量防御商标,以防止他人搭便车,但这一做法正面临越来越严格的法律审查。”北京某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分析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要合理界定防御性注册与恶意抢注的界限。本案中,高露洁申请的“高露洁·炫白”等商标,若其仅作为系列产品名称使用,本应通过加入“漱口水”“牙膏”等商品通用名称来体现显著性,而非直接模仿核心商标文字。这种“打擦边球”的申请策略,被业内视为“心机商标”的典型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高露洁在裁定前曾提交使用证据,包括部分产品的包装图片和销售合同。但国知局认为,这些证据仅能证明“高露洁”品牌的使用,而非被申请商标本身的使用。换言之,企业不能将核心商标的使用等同于其衍生商标的使用,否则将助长商标注册中“傍名牌”的风气。

企业回应:尊重决定,但强调“未实际使用不影响品牌运营”

针对此次商标被无效的裁决,高露洁中国区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公司尊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目前正在评估是否就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被宣告无效的商标均未被实际使用于高露洁任何在售产品,因此对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该负责人同时强调,高露洁一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未来将继续加强商标管理,确保注册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行业观察人士指出,高露洁的回应实则透露了另一个风险点:既然这些商标“未被实际使用”,那么其注册本身是否具备正当性?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可被撤销。但高露洁的问题在于,其在申请阶段就已经违反了“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原则,这比三年不使用更加根本。

行业启示:回归商标使用本质,警惕“防御过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标审查日趋严格,大量“僵尸商标”“防御商标”被清理。本次高露洁事件为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商标并非注册越多越好。企业应回归品牌建设的核心逻辑,将研发、营销资源投入到真正有市场价值的产品系列商标上,而非通过堆砌近似商标来筑“护城河”。否则,不仅面临经济成本损失,更可能因“恶意注册”而被计入信用档案,影响后续商标申请。

目前,高露洁方面尚未披露是否就部分商标提起复审。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本案已传递清晰信号:在商标领域,“心机”再多,也抵不过法律的“火眼金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