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华

近日,知名演员张雨绮诉网络用户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法院依法判决四名被告向张雨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这一判决结果引发广泛关注,也再次向公众展示了法律对网络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事件起因:网络诽谤引发艺人维权

据公开材料显示,2022年6月至2023年初,四名网络用户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多篇文章及评论,内容涉及对张雨绮个人生活、职业素养等方面的不实指控和侮辱性言论。部分文章甚至捏造其涉及“合同违约”“情感纠纷”等虚假事实,严重损害了张雨绮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价值。

张雨绮工作室于2023年3月委托律师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代理律师在诉状中指出,涉案内容纯属捏造,毫无事实依据,且传播范围广、影响恶劣,已构成对张雨绮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庭审交锋:被告拒不认错,法院查明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四名被告均辩称相关言论仅为“网络调侃”或“个人观点”,不构成侵权。部分被告甚至试图以“公众人物应有容忍义务”为由进行抗辩。

然而,经法院查证,相关言论确属虚构,且具有明确的主观恶意。例如,一名被告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张雨绮私下道德败坏”的所谓“爆料”,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另一被告则假冒“圈内人士”散布其与多位合作方存在矛盾的谣言,经核实系凭空捏造。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公众人物虽然对社会舆论应具有一定容忍度,但并不意味着其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可以被任意践踏。被告以“公众人物”为由进行诽谤,缺乏法律依据。法院认定四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张雨绮名誉权的侵害,且主观过错明显,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判决结果: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2024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须在其各自注册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主要网络平台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日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张雨绮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法院酌情判决四名被告分别向张雨绮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2万元。

判决生效后,四名被告未提起上诉。近日,其中三名被告已按照判决内容在其账号上发布了致歉信,另一名被告也已完成相关义务。致歉信中,被告承认“恶意编造虚假信息”“严重误导公众”“对张雨绮女士造成严重伤害”,并表态“今后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张雨绮团队:维权不易,但捍卫权利值得

张雨绮工作室在胜诉后发布声明,表示“法律是保护每个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声明称,张雨绮自事件发生以来一直忍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舆论干扰,但始终坚信正义会到来。“这不仅是为自己讨回公道,更是为所有被网络谣言困扰的普通人发声。”

代理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近年来涉及明星的名誉权诉讼案件显著增多,但仍有大量侵权者抱有侥幸心理。“本案的判决结果释放了明确信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专家观点:网络侵权需承担法律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教授对此表示,网络名誉权纠纷的核心在于“事实”与“评价”的边界。“如果言论基于虚构事实,或者超越理性评价的范围,就构成侵权。”他同时强调,即使针对公众人物,法律保护的人格尊严也绝不因“知名度”而打折。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教师刘文杰也认为,本案中法院严格区分了“正当批评”与“恶意诽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公众人物确实需要面对更广泛的监督,但监督不等于造谣。网络平台也应承担起审核和移除不实信息的第一责任。”

反思:如何避免陷入网络谣言漩涡

近年来,从“明星维权”到“普通人被网暴”,网络谣言治理已成为社会共识。多位法律人士呼吁,一方面要加强网络平台的审核机制和自律,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侵权者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与此同时,不少网友在案件新闻下留言支持张雨绮的依法维权行为。“希望所有受害者都能像她一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位网友如是说。

截至发稿时,四名被告均已履行致歉义务,相关致歉内容仍在各平台保留中。张雨绮方面表示,收到赔偿款后将部分捐赠至公益项目,用于支持女性权益保护和反网络暴力宣传。


(本报北京1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