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冤错案件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当事人张某在历经1399天(近四年)的错误羁押后,终于迎来无罪判决。然而,重获自由的喜悦尚未消散,张某及其代理律师已正式向有关部门提出追责请求,要求对导致其蒙冤入狱的办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申请国家赔偿。
事件回顾:从“嫌疑人”到“无罪者”的漫长等待
据公开资料显示,张某于2019年因涉嫌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后,案件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等程序,张某始终坚称自己无罪。然而,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仍对其作出有罪判决,判处有期徒刑数年。张某不服判决,持续申诉。2023年,在上级法院及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案件启动再审程序。经重新审查证据,法庭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原判,宣告张某无罪。
从被羁押到最终无罪释放,张某共被剥夺人身自由1399天。这期间,他错过了孩子的成长,年迈的父母因忧思过度相继患病,家庭经济陷入极度困难。张某的妻子在接受采访时数度哽咽:“那四年,我们家的天塌了。他进去的时候儿子刚上小学,出来时儿子都快小学毕业了。”
当事人诉求:不仅要赔偿,更要追责
重获自由后,张某并未选择沉默。在他看来,冤案的发生不仅仅是司法程序中的“技术失误”,而是部分办案人员执法不规范、证据审查不严、甚至可能存在枉法裁判的结果。
张某的代理律师向记者出示了正式提交的追责申请书,其中明确要求:第一,依法对原案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办案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对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讯逼供等行为的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公开案件纠错过程和责任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足额赔付张某因错误羁押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案件造成的家庭经济损失。
“国家赔偿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但光赔钱不够。我要的是一个公道,要让那些办错案的人知道,权力不是用来随意伤害普通人的。”张某在采访中语气坚定。
法律专家详解:追责具有法律依据,但面临现实难点
针对张某的追责诉求,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并非无理取闹,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正当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设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讯逼供罪等条款,专门针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多次发文要求建立健全冤错案件责任追究机制。
然而,实际追责往往困难重重。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刑辩律师指出:“司法纠错相对容易,但追责极难。一方面,冤案形成往往是多环节、多因素的‘集体失误’,很难精确认定单一责任;另一方面,部分地方存在‘护短’心理,担心追责会影响政法队伍稳定。此外,刑事追责的证明标准较高,需要充分证据证明办案人员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
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纠正的数十起重大冤错案件中,最终成功追责的案例比例并不高。以某省为例,近五年平反的十余起案件,仅有一起对两名侦查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其余均未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社会意义:冤案追责是司法公平的“最后一公里”
张某案件并非孤例。从呼格吉勒图案到聂树斌案,从张玉环案到张志超案,每一次冤错案件的平反都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思考。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冤案平反了,但鲜有办案人员因此受到实质性追究。
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可能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一方面,它削弱了司法公信力,让公众对“依法纠错”的诚意产生怀疑;另一方面,它降低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认为办错案“成本极低”,不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冤案发生。
“迟到的正义不是完整的正义。”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法学教授在就此案接受采访时指出,“司法公正不仅包括对受害者的赔偿和道歉,更应当包括对违法者的问责。只有当每一个办案人员都明白‘办错案是要付出代价’的时候,冤假错案才能真正被遏制。”
最新进展:有关部门已受理申请
据最新消息,张某及其律师提交的追责申请已被当地政法委和检察院受理。相关部门表示,将依法依规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复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与此同时,国家赔偿程序也已启动,赔偿金额正在核算中。
张某说,他不奢望一夜之间就能实现彻底的公义,但他相信,只要越来越多的人敢于站出来,法律和制度终将不断完善。“我不是为了自己,是为了所有可能遭遇类似命运的人,也为了让以后的办案人员牢记——他们的每一个决定,都关乎一个家庭的命运。”
结语
1399天的错误羁押,是张某生命中无法磨灭的伤痕。如今,他正用自己的坚持,推动着司法追责机制的齿轮缓慢转动。这个案件最终能否成为又一起推动司法进步的标志性事件,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但至少,它再次提醒我们:正义不仅需要被发现,更需要被捍卫。而捍卫正义的最好方式,就是让每一个偏离正义轨道的人都承担起应负的责任。